延津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延政〔2022〕40号

2022-05-06       浏览次数: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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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2021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202238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242号),20224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延津县2021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文岩街道史良村、西街村、小潭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文岩街道史良村集体土地0.1227公顷,其中:耕地0.1227公顷文岩街道西街村集体土地0.1215公顷,其中:耕地0.1215公顷潭龙街道小潭村集体土地0.0454公顷,其中:耕地0.045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文岩街道史良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60101征收土地面积0.1227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84万元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0.3068万元;文岩街道西街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60101征收土地面积0.1215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84万元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0.2060万元;潭龙街道小潭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60101征收土地面积0.0454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84万元地补偿安置费共计3.8136万元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8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用地单位安置。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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