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作废公告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03月16日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豫0726破1号之二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樊振波、吴永志、申向荣等88人对被申请人新乡市中骏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河南师大方正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乡市中骏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11月30日,本院作出(2020)豫0726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详见附件),认可《新乡市中骏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与破产人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依法解除,房屋网签备案手续应当撤销(注销)。已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认可本财产分配方案后20日内,自行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网签备案的撤销(注销)手续,并将相关手续交管理人处后领取分配的款项。”现管理人为确保《财产分配方案》尽快执行,特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注销樊振波、聂延菊等95户与新乡市中骏置业有限公司预售楼盘(华特莱斯乐活小镇2#、3#楼)所售房屋的网签手续(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方式:唐向辉 13598602203
刘真真 1883739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