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交通局周边区域改造项目31#、32#、33#住宅安置楼交房公告

2020-06-12       浏览次数: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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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周边区域改造项目31#、32#、33#住宅安置楼交房公告


延津县交通局周边区域改造项目建设路31#、32#、33#住宅安置楼现已竣工,达到入住条件,经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安置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房对象及范围
在延津县交通局周边区域改造项目中选定31#、32#、33#住宅安置楼的被征收户均属此次交房范围。
二、交房时间
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12日,为集中交房时间。
三、交房地点及咨询电话
延津县东方国际广场南河沿北建文周边改造区域指挥部。
电话:18567536771
四、安置房源
本次交房房源位于元和经典名门31#、32#、33#楼,共122套。
五、交房程序
安置户需携带《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房屋转让协议、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手续,领取交房通知书,并在回执上签字确认,之后结算差价款及相关费用,并办理交钥匙手续。
六、相关费用
1、应交相关费用
①差价款:以《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延期安置费结算表,相互结算差价。
②维修基金60元/m²。
③有线电视初装费180元/套。
④本安置小区物业费按0.98元/m²执行,自2020年7月12日起计算,安置户必须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领钥匙手续,逾期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第七条处理。
⑤装修垃圾清运费300元/户。
⑥装修保证金1000元/套,安置房在装修时不能破坏房屋主体,外型,装修完毕经物业验收合格后3个月由物业公司可退还。
⑦生活垃圾处理费60元/户/年。
2、延期安置补助费自2020年6月10日截止。
七、其他事项
1、收房人需与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一致,确因原选房登记人死亡、婚姻变化、房屋转让等,需改变所有人的,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手续,才能依法变更。
2、被征收人如不能亲自到现场的,必须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本次涉及到的安置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东方国际广场南河沿北建文周边改造区域指挥部领取交房通知书,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分房指导解释工作。
特此公告。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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