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房产网】2019年延津县城区小学(公办)招生工作政策答疑

2019-05-27       浏览次数: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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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学区生的认定

学区生的认定按照“房户一致,以房定区”的原则。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或不具备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具体情况为: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并与学区内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人户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学区内的唯一居住房产(儿童、少年监护人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且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且与学区内自有住房地址一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统筹生的认定

1.人户不一致: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本县学区内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学区内自有住房,但户籍不在本学区的。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城区居住务工的非城区户籍人员。

报名办法

1.学区生

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资房原始凭证、拆迁安置协议等)等材料直接到学区学校报名。

2.统筹生

(1)人户不一致。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到划定区域报名登记,登记学校将统筹生信息报当地中心校(县直学校报教育股)。经中心校(教育股)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到划分区域学校报名: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②居住凭证:已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备案的居住证明、租房协议等;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该住房的权属证明;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备案),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④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招生办法

       招生前,各公办学校在学区内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报名时间、招生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学生报名,然后对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进行审验,对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核查落实后,将属于本学区的学区生登记造册,报教体局或中心校审核备案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将统筹生报中心校(县直学校报教育股)统筹安排。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告知监护人理由、原因,并要求其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统筹生安置办法

1、教育股和城关中心校根据城区各学校学位空余及统筹生报名情况,组织、指导各学校采用抽签或电脑摇号的办法确定统筹生录取。

2、统筹生录取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统筹生家长代表等在教体局和中心校监督下指导下进行。

3、录取结果和需要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的名单当场公示。录取结果报教体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未被录取的学生由中心校和教体局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5、城区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延安路小学、东安路小学、文化路小学、史良小学、迎宾学校,延津县初级中学。

招生时间及安排

8月13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9—23日,小学组织报名(统筹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

8月24—26日,小学审核材料,组织入户家访。

8月27—28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核复查,统筹生录取,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9—30日,小学按教体局最终复查合格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延津县教体局监察室电话:7681510

延津县教体局教育股电话:76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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