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房产网】延津又一例“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被迫转学

2019-01-08       浏览次数: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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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父母失信,子女受限。近日,又一名被执行人被延津县人民法院列入“老赖”名单,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被责令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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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延津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被告李某承诺于2018年5月1日前向原告刘某还款1万元,2018年8月1日前向原告刘某还款1万元,剩下1万元于2019年1月1日前还清,共计3万元。还款期限过后,被告李某分文未还,原告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延津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长期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李某住所下达执行通知,均未见到该住所有人居住,遂在其房屋门口张贴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始终不与法院联系。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间,李某依旧不履行义务,更是公然将两个孩子送入延津县某高收费私立学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让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延津法院依照上述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子女采取限制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执行措施。1月4日,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积极与该学校沟通,对失信被执行人李某采取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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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延津县人民法院已向该学校依法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正在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办理转学事宜。教育主管部门将按照李某子女的户籍情况为其调配户籍所在地就近的公立学校就读。

延津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进行限制,不但能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财产减少,保护申请人合法利益,更能对执行中的“老赖”们起到威慑作用,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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