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房产网】民生关注 | 延津一周房产要闻,物业问题比较尖锐

2018-12-17       浏览次数: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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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小区逐步建成,进入冬季交房以来,物业问题层出不穷。关于物业服务标注及收费合理性等问题,小编调阅了相关物业反馈问题进行汇总,希望对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NO1兴建雅苑阻挡业主看房

 

1、你好县领导,我是兴建雅园的业主,这两天本是高兴的日子,买的房子要交房了,作为一位农村的家庭一员,有了自己的小家,应该很幸福的事情,但是兴建雅园的物业给人却是当头一棒,物业费要1.45元一平,还要一次性付清一年的费用。不签合同不让看房子,大门都不让进。为此还和我们业主发生口角。停车位地面的当时说是免费的现在确是要出租的,合同里没有收费的条款,就是物业公司也是空白条款,我们也没有啥要求,就是希望领导在您的权力协调下可以让物业费降低些,其他小区物业费在一块左右,一辈子的积蓄全在一套房子上,希望领导可以给我们广大的群众带来好的消息。

2、您好:兴建雅苑目前在延津县最贵物业费1.45元、装修押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318元合法吗?有没有通过咱县物价局许可?

-----信息来源地方领导留言板

(目前尚未回复)

NO2青青家园小区,足额缴纳物业费,物业配套服务不到位

 

1、尊敬的领导您好,近日有延津县青青家园小区业主反映说,自己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但是小区的监控损坏严重,或者监控不清晰,导致物品被盗,无法及时查看有效监控,此问题给物业反映了多年,但是,迟迟未更新监控,请问下领导,小区业主该怎么办,县里有没有物业监督机构来提高百姓生活质量。(代业主发送建议)

-----信息来源地方领导留言板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中共延津县委     2018-11-22 09:07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县住建部门调查,关于小区是否安装监控以及安装位置,《物业管理条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青青家园小区业主物业费欠费情况严重,欠缴或者不足额缴纳物业费的住户达70%左右,物业公司各项工作目前未顺利进行。我县物业监管部门设在县房地产管理所,网友如有疑问可进行咨询,电话:0373—7698329。

 

NO3延津县盛世城邦 建业物业侵犯业主权利

 

1、2018年10月28号本该是业主们开开心心的去售楼部拿自己新房的钥匙却被告知1天只交一栋楼,而且必须先交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验房 给钥匙,不交物业费,不签订建业物业的霸王合同就不给钥匙不让入住,物业费一平方1.48元,一年下来最低都要2300多,买房时许的一家一户一车位变成租赁还要收业主的钱,这边建业物业负责人还公开叫嚣业务代表们就算现在不住,他们不给我们钥匙,业主们还是必须交物业费还有滞纳金。告他们他们有律师团队不怕麻烦!所以业主们询问律师给的说法是双方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有“前期物业管理费自通知被告入伙之日起算,业主收到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伙,乙方入伙之日,物业公司先预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的约定,但是该约定属于格式条款,按照该约定,不论因为何种原因,只要甲方通知乙方入伙,则乙方就要缴纳物业管理费,该条款免除了己方责任、加重了对方责任,且与《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相悖,故该条款应属无效。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论开发商也好,物业服务企业也好,都不能因为业主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对物业管理费有意见而拒绝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给业主钥匙等,这种行为构成开发商对业主的违约,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所以想请有关部门伸头解决下问题。维护下业主的权利。好多业主实在不知道哪了投诉 解决协商这些问题。

-----信息来源地方领导留言板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中共延津县委     2018-11-12 11:44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网友反映交纳物业费后才能验房问题

        经县住建部门协调,该小区目前只要能够确认业主身份就可以验房,按照交房流程结束后即可领取钥匙。

        二、关于物业费价格问题

        经县住建部门调查,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有关规定,我市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已放开,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三、关于停车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有关要求,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即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经县住建部门查看建业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明确了停车服务管理费在扣除管理成本后,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和补充专项维修基金。

        四、关于网友反映需交物业费和滞纳金问题

        经县住建部门调查,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视为出卖人已按合同约定条件和质量标准交付商品房,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责任,同时买受人应承担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所有风险责任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NO4元和物业公司不作为

 

1、元和物业公司不作为尊敬的领导,我们元和小区物业服务态度差,电梯坏了不修,房产办不了房产证,地下室积水半米深,暖气加压泵损坏,业主交了取暖费用不了暖气,物业与热力公司推诿扯皮,导致业主怨声载道,大多业主准备上访,愿领导指示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万分感谢!

-----信息来源地方领导留言板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中共延津县委     2018-12-05 15:53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网友反映电梯维修问题

        经查,因有业主私开暖气阀门导致大量热水进入电梯,电梯损坏,维保单位需从厂家发送配件,耗时较长。目前,6号楼、8号楼电梯均已恢复正常。

        二、关于网友反映房产证问题

        经查,网友系8号楼住户,网友要求办理的是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登记。待开发商办理首次登记后,买卖双方即开发商与业主可持相关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对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与网友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目前,该栋楼规划许可证副本未换发正本,工程竣工备案未办理,尚未办理首次登记,县住建部门将督促开发商办理有关手续。

        三、关于网友反映地下室积水问题

        经查,由于自来水主管道爆裂,13号楼地下室积水,物业公司已联系自来水公司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目前积水已排干。

        四、关于网友反映供暖问题

        经查,热力公司目前未停止对元和小区供暖,因小区物业未开增压泵,高层供暖压力不够,影响供暖效果。该小区内二次加压设施和费用,往年由小区负责实施维修及供压,现该小区物业无能力支付供暖二次加压费用。经县住建部门与热力公司协调,同意该小区供暖压力不足但交过供暖费用的业主,凭缴费单据到原缴费地点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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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点评

作为购房业主,我们应理性维权,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被损害,并针对相关不平等条约条款进行反馈,促进社会和谐,提升行业标准规范化。近期多地爆出物业乱收费等社会现象,遇到此类事件我们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进行问题反馈。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9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还有交房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里的责任,服务质量过差,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4、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5、业主未收房之前不需要缴纳物业费;

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8、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扩大收费范围;

9、将房屋出租,租住合同里标明由物业费由租户缴纳。

说了这么多,物业问题您怎么看?快快留言给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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