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集时间
我县信息集中采集时间已从2018年10月15日正式开始,暂定于2018年12月15日截止。
二、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退役士兵;
2、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3、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4、复员军人;
5、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6、残疾军人;
7、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8、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9、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12、军队转业干部。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四、申报材料
请个人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需要的材料或证明。
五、现场采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集中采集点。
希望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报,以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延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