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房产网】关于新乡市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2018-11-22       浏览次数: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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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07国道以西、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范围内道路限行。
二、限行时间
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天早7时至晚8时。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渣土车除外),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不受单双号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电力、通讯、热力等)。
2.公交车、客车、单位班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及建筑工程商砼车辆等。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六、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新政[2018]4号)自2018年11月23日起暂停施行,2019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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