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做出了相关政策调整,单方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30万;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我市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上也进一步放宽了条件,职工与缴存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随时办理提取手续。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供贷款证明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3、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资质复核;
4、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6、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二、贷款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首付款购房发票或收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无贷款、无担保、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7、同意提供管理中心需要审核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附:异地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不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原件及复印件1 份。
3、提供不低于6个月的社保缴费情况证明(补缴无效)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供借款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借款人和配偶双方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可选择由任意一方为借款人, 贷款申请受理后不再变更。
2、借款人和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新乡市现行贷款额度计算 方法,以双方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之和测算贷款额度。
3、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存在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等情 况,且符合新乡市现行住房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㈠ 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计算贷款额时,双方缴存的,以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之和为准,月还款额与缴存工资基数比上限控制在50%;单方缴存的,以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准,月还款额与缴存工资基数比上限控制在50%。
商品房总价款的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
二手房总价款的认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票据上的计税金额和《房屋买卖契约》协议中的成交价格,二者取低。
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购买普通住房(建筑面积144平米及以下)的,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