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承诺未兑现 被拘留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家住延津县丰庄镇的鲁某不仅欠债不还,还无视法院判决多次承诺不以兑现,最终被司法拘留15日。
原告王某与被告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延津法院调解结案,被告鲁某承诺于2017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王某2万元,到期后,被告鲁某分文未还。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诉讼文书,鲁某承诺会尽快还款,但迟迟不予履行。执行干警再次找到鲁某,其称近期手头紧,承诺两个月内将欠款还清,申请执行人王某也同情鲁某,同意暂时不对鲁某采取拘留措施。但之后,鲁某再次失信未按承诺还款,还不接电话,躲避执行。
11月14日,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鲁某在家后,立即出动将其带拘传至法院,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无果后,延津县法院随即对被执行人鲁某司法拘留15日。
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更需要每一位公民自觉遵法、守法,以自身实际行动为构建诚信社会。下一步,延津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于欠债不还,仍然抱有侥幸心理,消极履行的被执行人,将及时予以司法惩罚措施,乃至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