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长商品房契税补贴时间:
将现有的契税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纳税人提交申报补贴时间
延长至2024年7月16日
适用范围:
在延津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自然人。
补贴方式和标准
契税补贴采取“先证后补”方式具体如下
1、购买新建商品房
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住宅按照契税实缴总额的20%给与补贴,商业用房按照契税实缴总额的50%给与补贴,所产生的滞纳金全额补贴。
2、补交以往年度购买商品房契税的
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住宅按照契税实缴总额的20%给与补贴,所产生的滞纳金全额补贴;商业用房按照契税实缴总额的50%给与补贴,所产生的滞纳金全额补贴。在以上规定时间之外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不享受补贴政策(以缴纳契税日期为准)。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4年1月1日起至自2024年6月30日在延津辖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6个月内在本辖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024年2月18日